高校简介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是北大服务社会的重要桥梁,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也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一道,共同构成北京大学人才培养体系。2009年,北京大学被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201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被北京市确定为“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招生对象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面向社会招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业余学习的学生。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文凭者均可报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主要是面向社会在职从业人员开展的非全日制教育,不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报名申请免试入学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
参加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滚动招生,随到随报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详细地址参看《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联系方式一览表》
报名办法: 报名者到学习中心报名前可先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也可到现场填写;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验证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拍照。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
报 名 费:免费报名。
考试时间: 2014年6月21日、2014年8月30日
招生层次
专升本: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风险管理与保险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
录取办法
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经各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复审,考生(免试生除外)须参加北京大学单独命题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材料复审合格者,由北京大学择优录取。符合成人高考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照顾相应分数录取。录取者凭录取通知书到各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网络教育专升本的新生入学后,其一学历信息还需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审核。一学历审核通过的新生方可成为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一学历审核未通过的新生需及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取得学籍,也不能进行新生的电子注册。
凡持假证书或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及成绩证明报名者、在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后果自负。
学习方式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学,学生可在校外学习中心集中点播或自主点播教学课件学习,并通过互联网与教师交流,学生也可以利用光盘在家学习。学校定期安排网上答疑。具有视频双向交互条件的学习中心,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学生进行实时课堂讨论。
入学考试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
人力资源管理 | 大学语文 | 行政管理 | 英语 |
广告学 | 大学语文 | 艺术概论 | 英语 |
法学 | 大学语文 | 民法 | 英语 |
金 融 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 |
高等数学(二) | 会计学原理 | 英语 |
汉语言文学 | 大学语文 | 文学概论 | 英语 |
行政管理 | 大学语文 | 行政管理 | 英语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等数学(一)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英语 |
社会工作 | 大学语文 | 民法 | 英语 |
证书颁发
学生正式被北京大学录取为网络教育的学生后,修业年限为2.5—5年。
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统考”),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毕业论文合格且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北京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成绩证明。
特别提示
网络教育统考免考条件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1)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前已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统考免考继续有效;
(2)非英语专业,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统考课程;
(3)非英语专业,参加2006年1月1日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四)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非英语专业,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六)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七)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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