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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督导: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2-08-15 0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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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背景】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及时纠正或查处违反教育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上海市自2008年起...

    【创新背景】

    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及时纠正或查处违反教育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上海市自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上海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探索省级区域内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具体措施】

    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试验项目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2345”,即:“1”成立一个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2”加强两项行政职能: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3”确立三大监管重点:中小学规范办学督查、非学历教育培训督查、涉外教育督查。“4”构建四大执法平台:建立区县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协调市级执法队伍综合执法、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推动与理论部门共同研究。“5”完善五大监管体系:与工商部门加强教育招生广告监管、与物价部门加强教育收费标准核准、与税务部门加强学费票据使用与监管、与消防部门加强校舍安全监管、与公安部门加强对挪用或侵占学费案件查处。

    【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至今已3年,基本建立了适合省级区域教育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纠正或查处了一批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对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的探索,极大地丰富了政府依法行政内涵、形式与内容,项目试验初步取得成效:推进了教育行政事务“管办评”以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内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推行教育柔性执法;突出了教育督导是教育领域特有的教育行政执法活动。项目对实现教育改革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迄今,本项目受益面已惠及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者、教职员工、受教育者等,约3000余学校,近300万人。目前执法主要集中于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小学规范办学、涉外教育监管三大领域。

    【制度创新】

    上海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试验,理顺了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了教育行政管理模式与方式,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了行政委托制度,保障各教育主体的权益,有效解决教育群体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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