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

考试与毕业
2013-06-04 17:02: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课程考试*免考*代修:
* 课程考试 专科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升本两门公共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实行全国统考,其它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
* 统考课程免考 (1)已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大学英语》;(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大学英语》:①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前);②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后);③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④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⑤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⑥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 课程免考 学生可凭已修国民教育系列或自学考试相同课程合格成绩及部分国家级考试的证书,在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申请课程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申请课程免考的总学分不超过应修总学分的25%。
* 课程代修 高起专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35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学生;专升本学生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或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不修《大学英语》,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
学分*学费*证书:
专科、专升本总学分80学分
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科技大学印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习形式为“网络教育”)。专升本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学费按属地标准缴纳,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
毕业证书颁发条件: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专科和专升本80学分;专升本学生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通过。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教学环节,课程平均成绩≥75分。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75分。
(3) 通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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