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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受处分组织作弊将被罚

       发布时间:2015-09-01 14: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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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其...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期5天半,8月29日闭幕。本次会议将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教育法草案),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教育法草案,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教育法草案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或者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替人代考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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